【北京青年报】王辉耀:营造更优公益氛围,推进实现共同富裕

北京青年报 | 2021年8月29日

日前,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此前,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也提出,要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

改革开放四十余年,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同时贫富差距显著拉大。世界概况(CIA World Factbook)近年来数据显示,中国与发达国家的数据相比,基尼系数远超美国的0.45、英国的0.34、加拿大的0.32和韩国的0.35,达到0.47的水平。此外,若从最穷10%的人口和最富10%的人口所占社会财富的比率来看,中国最穷10%的人口所占财富比率仅为1.6%,远低于美国的2.0%、英国的2.1%、加拿大的2.6%和韩国的2.7%,而中国最富10%的人口所占财富比率却高达34.9%,远高于美国的20.0%、英国的28.5%、加拿大的24.8%和韩国的23.7%。城乡差距、东西差距、南北差距及行业收入差距拉大等加剧了我国社会的不平等性及不稳定性,也制约了中等收入群体的增长及通过消费拉动经济发展的力度。

相对于市场根据要素贡献进行初次分配和政府体现国家意志进行再分配,第三次分配是建立在自愿性基础上,以募集、自愿捐赠和资助等慈善公益方式对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进行的分配,是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有益补充,有利于缩小社会差距,实现更合理的收入分配。近年来美欧多个发达国家愈演愈烈的民粹主义警示我们要避免因贫富悬殊而在国家内部形成两极分化。而第三次分配作为发达国家缓和贫富差距的重要举措,我国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行借鉴并探索适合我国社会的法律法规,也可更大程度上加速实现共同富裕。

我国《慈善法》2016年颁布实施及社团、基金会登记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陆续建立健全为我国现阶段实施第三次分配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国家对第三次分配的倡导及相关法规制度的完善,将使投身公益慈善事业的理念在全社会形成蔚然成风,从而形成一种热衷公益捐赠的新文化、新风尚和新导向,从而为慈善机构、公益组织、社会服务组织及社会智库等带来新的支持。一直以来,教育、扶贫及突发性灾难等是慈善捐赠最受瞩目的领域,而实际上公益慈善可以涵盖到其他科学、文化、卫生等更宽泛的“大慈善”领域,如公共事业、国际事务、科技发展、社会创新等。

企业及个人是第三次分配重要主体,所谓第三次分配也主要是鼓励企业和个人多参与慈善事业。几十年来,很多国家和地区中慈善捐赠主体正呈现“平民化”“中产化”的发展趋势。随着人民收入水平及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统计发现近年来我国中等收入群体在各类基金会中的捐赠占比不断提高,呈现出广大中产阶层日益增长的公益热情和慈善文明。第三次分配中不仅受赠方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增加,捐助者的成就感、意义感也在增加。

对企业来说,第三次分配也并非“杀富济贫”,而是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将企业发展方向与实现共同富裕,推进国家发展、社会进步相对接的公益之举。

近4个月,腾讯已连续规划投入1000亿元资金,着眼于基础科学、教育创新、碳中和、养老科技等“可持续社会价值创新”领域,并在乡村振兴、低收入人群增收、基层医疗体系完善、教育均衡发展等民生领域提供持续助力,为更多企业投入慈善事业做出了表率。龙头企业发挥表率作用不仅辐射面广、影响力大,全面深度且精准,也将显著带动更多企业自觉投入公益慈善事业,助力通过第三次分配推进共同富裕及社会进步。

未来,更好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国家及各级政府还需进一步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要探究如何通过宏观调控、减免捐赠税收等激励机制来促进社会公益慈善的发展。适当减税以激发慈善热情是不少国家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有效举措。在美国,民间慈善在政策红利助推下也成为慈善主体,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都给予免税奖励。一方面可加大对个人及企业捐赠的税收优惠,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鼓励营造热衷公益良好氛围;另一方面,也要严加打击企业及个人利用公益慈善偷税漏税及诈捐等不法行为,维护慈善事业的公信力。

非官方的慈善公益组织及社会智库等作为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运行经费往往是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因素。而资金来源不稳定或资金短缺会影响其吸引高层次人才,其客观中立性也容易受到影响。因此社会公益组织需要通过自身建设、企业及社会捐助、国家政策支持等获得更大发展。相信随着第三次分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益慈善机制更加完善、企业及公众热衷公益风气更加兴盛,我国贫富差距将大幅缩小,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事业也将迈向新高度。

 

本文刊发于《北京青年报》2021年8月29日,转发时有修改。